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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县检察院携手行政机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成果显著

    2020-11-21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古人已有渔业保护意识,但部分人受利益驱使,依然使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在河流中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3月12日,本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县内小汤河张家堡大桥至枫乡大桥段河道内多人使用电鱼等法律禁止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办案组通过与河边散步老人聊天得知,3月初河流冰层大面积开化以来,经常有人用电、小眼挂网等方式在河道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在对小汤河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被破坏的问题初步了解后,办案组通过前期的知识储备,迅速确定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本溪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固定证据,并向负有渔政监管职责、河长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阐明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意义。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县检察院交流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后,相关单位加大了对河流巡查次数,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全县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几个月以来,销毁大量收缴的非法捕鱼电具与网具,清理取缔涉渔船舶9艘,使县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成果显著。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古人已有渔业保护意识,但部分人受利益驱使,依然使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在河流中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3月12日,本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县内小汤河张家堡大桥至枫乡大桥段河道内多人使用电鱼等法律禁止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办案组通过与河边散步老人聊天得知,3月初河流冰层大面积开化以来,经常有人用电、小眼挂网等方式在河道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在对小汤河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被破坏的问题初步了解后,办案组通过前期的知识储备,迅速确定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本溪县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固定证据,并向负有渔政监管职责、河长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阐明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意义。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与县检察院交流执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后,相关单位加大了对河流巡查次数,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全县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几个月以来,销毁大量收缴的非法捕鱼电具与网具,清理取缔涉渔船舶9艘,使县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