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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律宣传进市场 普法意识入人心

    2024-03-19

    为积极推进“检护民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3月1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普法宣传。

    3月15日上午,在本溪县财富广场,本溪县人民检察院设置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民法典、公益诉讼、防范集资诈骗等各类宣传资料,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维权问题现场答疑,引导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健康意识,确保安全消费。

    检察干警结合本院办理的案件,走进县内烟酒专卖店,对销售商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草专卖法》,现场为商家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小讲堂”,并向商家发放普法资料。商家纷纷表示听了检察干警的讲解,提升了自身法治意识,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绝不贩卖假货。


    检察干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制品是国家专卖商品,任何机构或个人未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经营证,不能对该类商品进行生产、贩卖。为保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经济秩序,消费者应前往正规场所购买烟草制品。如发现购买的烟草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为积极推进“检护民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3月15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普法宣传。

    3月15日上午,在本溪县财富广场,本溪县人民检察院设置咨询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放民法典、公益诉讼、防范集资诈骗等各类宣传资料,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维权问题现场答疑,引导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健康意识,确保安全消费。

    检察干警结合本院办理的案件,走进县内烟酒专卖店,对销售商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草专卖法》,现场为商家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小讲堂”,并向商家发放普法资料。商家纷纷表示听了检察干警的讲解,提升了自身法治意识,今后一定会遵守法律,绝不贩卖假货。


    检察干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制品是国家专卖商品,任何机构或个人未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经营证,不能对该类商品进行生产、贩卖。为保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经济秩序,消费者应前往正规场所购买烟草制品。如发现购买的烟草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