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本溪县检察院坚持以常思落实之责、常谋落实之策、常抓落实之事、常求落实之效的工作态度,多措并举,通过梳理有关规定、制作律师联系告示卡、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十条意见”,积极探索检律协作新机制、新领域,推进对律师权利及执业活动的全方位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良性新型检律关系
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监督律师会见工作制度》,要求专人专责、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全程留痕。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同时依照办案模式进行监督,依据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内容组织驻所干警签署了《检察干警工作纪律承诺书》并交检务督察备案,依规建立良好的检律沟通模式。
干警签署《检察干警工作纪律承诺书》
二、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确保律师反映渠道畅通
实施“律师联系告示牌”制度,将“律师联系告示牌”悬挂于看守所接待大厅和律师会见室,并制作《驻所检察官名片》,内容包含派驻检察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派驻检察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方便律师与检察官联系,保障律师会见制度落实落细。
三、加强沟通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上,本溪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对“十条意见”的内容作了解读,着重就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的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等方面作了介绍。同时,与看守所共同确定了每年6月6日和12月8日为双方律师会见交流日,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集中清理。
联席会议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具体举措。今后本溪县检察院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意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本溪县检察院坚持以常思落实之责、常谋落实之策、常抓落实之事、常求落实之效的工作态度,多措并举,通过梳理有关规定、制作律师联系告示卡、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十条意见”,积极探索检律协作新机制、新领域,推进对律师权利及执业活动的全方位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良性新型检律关系
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监督律师会见工作制度》,要求专人专责、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全程留痕。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同时依照办案模式进行监督,依据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内容组织驻所干警签署了《检察干警工作纪律承诺书》并交检务督察备案,依规建立良好的检律沟通模式。
干警签署《检察干警工作纪律承诺书》
二、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确保律师反映渠道畅通
实施“律师联系告示牌”制度,将“律师联系告示牌”悬挂于看守所接待大厅和律师会见室,并制作《驻所检察官名片》,内容包含派驻检察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派驻检察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方便律师与检察官联系,保障律师会见制度落实落细。
三、加强沟通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上,本溪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对“十条意见”的内容作了解读,着重就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的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等方面作了介绍。同时,与看守所共同确定了每年6月6日和12月8日为双方律师会见交流日,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集中清理。
联席会议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的生动实践,更是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具体举措。今后本溪县检察院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重要意义,依法能动履职,确保《意见》落实到位。